2024-07-01 11:37:03 | 来源: 互联网整理
在某些人看来,他们的正版意识仅限于“国产”作品,一旦涉及到国外版权作品,他们会以“慈禧已经替我们付过钱了”等理由进行辩护。这些人往往会利用外族对本族的历史伤痛和警惕意识,为自身的侵权行为寻找合理性。在许多情况下,这种观点受到了宣传的影响和误导,这种观点的存在,反映了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,民族认同和个体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冲突。对于我们来说,理解和平衡这些不同观点之间的关系,以及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维护公平和合法的游戏环境,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和讨论点。有些人,特别是那些属于前述第二种立场的,确实值得我们深入讨论和批判,我经常看到这些人声称:“支持正版是为了能够继续看到更多优秀的作品”、“盗版对原创作者是一个巨大的打击”、“盗版是对创作者劳动的不尊重,而支持正版则是对创作者劳动的认可”等等。但是当有人向他们表明:“我确实没钱,但是我真的很想玩这款游戏,该怎么办?”时,他们却又会反驳说:“没钱玩什么游戏,好好学习工作以后再考虑玩游戏”之类的话语。支持创作,尊重劳动成果,保护劳动者的权益,这当然是理所当然的。然而,版权法实际上是否真的如此?在我看来,版权法已经把劳动成果的概念与版权混为一谈。通过将劳动成果置换为版权,版权法使得劳动成果的价值被抽象为一种可以出售和掠夺的商品,正如今天金钱与实物、金钱与人类关系的扭曲一样。版权法所保护的是版权所有者的利益,无论如何为版权辩护,都无法避开版权背后那种“没钱玩你XX”的现实。我并不否认那些常说的前述观点有其一定的道理,也不否认一些人可能出于好心劝解那些无法支付正版游戏的人。我写这篇文章并非是为了为盗版辩护或贬低正版,而是要超越传统的正版与盗版的道德高度,看清徇私枉法的版权制度的本质,深入思考“为什么?”和“怎么办?”去捍卫真正的“版权”,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成果。因此,那些把自己当作游戏公司的“精神股东”的行为显得非常荒谬。从玩家的角度来看,能够提前玩到游戏自然是愿意的,即使通过偷跑,玩家也已经支付了高昂的“代价”。尽管偷跑费用被投机商赚取,但任天堂的利润部分仍然是得到了正常的支付,相当于玩家提前获取了正版的享受。预定发售作为一种商业手段,对玩家来说本身并没有太大意义,类似于饥饿营销手段的一种延伸。虽然不推荐盗版,但对于一些提前偷跑的玩家来说,这仍然是一种满足期待的手段,尽管不光彩。支持正版其实只是在支持版权所有者,就拿《王国之泪》来说,创造这款游戏的不仅仅是所有的开发者吗?那些正版的狂热支持者敢肯定自己所使用的所有产品、所有生产技术都是正版的吗?对于这些版权产品的使用,同样存在违反版权法或创作者对使用权的理解的情况。有版权意识当然是一件好事,它代表了保护他人劳动成果的进步。但既然如此,我们可以更进一步——诸位版权斗士们,你们是否曾向全世界的打工人们支付过“版权费”?你们支付了多少?